【暴動案】梁天琦被判囚6年質疑法官考慮不相關因素 上訴庭押後判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09 14:06

最後更新: 2019/10/09 15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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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示威者今早到高院外,聲援梁天琦案。(車耀開攝)

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2016年年初二旺角暴動案被判囚6年,梁與同案另兩名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提出上訴,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(9日)已審結有關上訴,並決定押後裁決。

梁天琦今表明放棄就定罪上訴,只就刑期上訴,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指,原審法官彭寶琴判刑時考慮了一些不相關的因素。駱指出梁於審訊時被裁定於亞皆老街干犯的暴動罪成,而於砵蘭街干犯的暴動案,陪審團則未能達成有效裁決,但法官卻將砵蘭街的暴動都要梁負責,駱坦言若控方希望梁為兩部份的暴動負責,則應採用合併控罪,否則既然梁未有被裁定砵蘭街暴動罪成,便毋須為此負上刑責。

駱續指,原審法官認為本案暴動是有規模、有組織,但事實上梁天琦當晩只是臨時決定舉行選舉遊行,過程中根本沒有機會跟身邊人商量。另一方面,原審法官在處理暴動案件判刑時亦應考慮上訴人的角色,若將當晚所有暴動行為都反映在梁的判刑中,是籠統而且不公道的做法。駱指出,明白法庭對集體暴力的不滿,梁有份使用暴力的確是要負責任,但法庭亦需聚焦他本人的行為。

盧建民一方則指,根據本案的暴力規模,判囚7年的刑期明顯偏高。代表黃家駒的大律師陳銚明陳詞時則指,黃於案中的角色屬最輕微,案中沒有證據指黃曾於其他地方出現過,他只是路過一時氣憤,故衝出去對抗警方。陳坦言本案對日後同類案件有莫大影響,希望法庭寬大處理,陳又指現在的年青人被誤導,以為自己所做的事很正義,又被傳媒誤導,而黃現時已知錯認罪,望獲法庭寬恕。法官彭偉昌聞言不禁質疑陳的說法是否基於黃的指示,陳坦言他們沒有談及這個問題,這純粹是他本人的看法,法官即表示不能接納。

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,法官處理暴動罪時需考慮整體暴力行為,即使是梁天琦被捕後才發生的事,法官仍需在判刑時考慮在內,而在亞皆老街發生的暴動歷時雖短,但示威者人數遠超在場警員,雙方衝突時甚至有一名警員已倒地昏迷仍繼續受襲,控方認為觀乎涉案人數及規模,本案判刑並非明顯過重。

記者:楊詠渝